莆自然资审〔2020〕70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泗华
孔里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洋西分区单元(350302-03)孔里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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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城厢区洋西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东至泗华路、南至泗华小学、西至河道绿化控制带、北至河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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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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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约3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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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0且≤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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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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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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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分别为45米、6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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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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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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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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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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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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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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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级 公共服 务设施 |
社区综合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约60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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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计容建筑面积约1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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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200㎡,且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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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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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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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商业 |
计容建筑面积应>100㎡且≤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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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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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所 |
设置一处10KV开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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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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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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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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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文体活动室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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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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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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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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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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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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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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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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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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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采用现代风格的设计手法,建筑色彩以暖灰系为建筑主导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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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开放空间 |
在地块中部设置一条25米宽绿化廊道作为公共空间,应对外开放,不得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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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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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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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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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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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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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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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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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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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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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