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自然资审〔2020〕24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涵江区350303-11(商贸城分区)基本单元控规》及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二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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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河道绿化带,南至规划南环城路绿化控制带,西至商城大道,北至规划河道绿化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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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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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47003㎡(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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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0且≤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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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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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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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6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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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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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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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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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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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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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邮政支局 |
设置一处,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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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点 |
建筑面积≥210㎡,且每100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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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室 |
建筑面积≥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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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建筑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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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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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
建筑面积>100㎡且≤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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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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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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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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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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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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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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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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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设置在地块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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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所在单元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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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所在单元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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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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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要求 |
临南环城路一侧建筑应采用封闭阳台,同时应注重建筑立面景观打造。临水系一侧应注意建筑的连续界面长度,禁止形成连续长条形围墙界面,应形成滨水开敞通透界面,保障视线通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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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建筑墙体主色宜为暖灰色或米黄色、白色, 50米以下屋顶主色宜为红色,建筑裙房屋顶平台建议采用绿化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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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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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污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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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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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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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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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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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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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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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8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