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
2020-07-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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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
福建莆田爱尔爱司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证有效期已过期。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7〕20号)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义务,但该企业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相关规范。现对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名单进行公告,请相关矿山企业在本公告发布的20日内,立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期限内仍未启动恢复治理的,缴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收入,纳入财政代管专户,专项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矿山名单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7月15日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矿山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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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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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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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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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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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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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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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000020101271101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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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爱尔爱司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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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禧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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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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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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