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莆田市不动产【2023】0300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L201310423 |
莆田市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356号15号楼地下156号 |
根据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304民初6173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304执958号拟将该不动产转移至购房户张亮洪。 |
公告单位: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