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不动产文〔2021〕4号
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各县(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15号)文件要求,拟对《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中部分办理时限进行压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办理时限项目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拆迁安置房、个人及单位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企业自留产权)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多幢)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分户)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遗赠-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拆迁安置房、个人及单位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单位自建房)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7.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8.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0.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1.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18. 地役权首次登记压缩为3个工作日(原5个工作日)。
二、上述涉及压缩办事时限的业务,请各单位及时对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思维导图、业务信息系统等进行对应修改。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9月16日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