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荔不动产【2020】29号)
2020-07-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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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荔不动产【2020】2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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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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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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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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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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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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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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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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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30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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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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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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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799号欧氏臻城9号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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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302执4011号之二、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302执4011号之五、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拟将该不动产转移至买受人林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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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