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荔不动产【2019】45号)
2019-11-27 09:2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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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荔不动产【2019】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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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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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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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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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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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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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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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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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01509346号房屋所有权证,莆国用【2015】第J135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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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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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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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818号溪园小区地下一层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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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闽0304民初1670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304执2880号拟将该不动产转移至林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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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7日